核心税率
Hong Kong两级制利得税制度自2018起实施,对首HKD 2 million应评税利润按8.25%征税,超过部分按标准16.5%税率征税。对于小型或中型公司而言,与该制度实施前适用的统一16.5%税率相比,这可以实质性降低有效税率;以正好HKD 2 million利润计算,每年可节省HKD 165,000。
税率本身并不复杂。企业遇到问题的地方,通常在于误以为每个实体都会自动符合资格、从一开始就错误计算哪些属于应评税利润,或在报税表实际到期时才发现审计及申报流程所需时间比预期更长。
谁真正符合资格
在一组关联实体中,只有一个实体可以选择适用两级制税率。如果一家公司控制另一家公司,或两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受共同控制,则两家公司被视为关联。如果您的Hong Kong公司与另一家已经作出选择的公司存在关联,第二个实体不会另行获得HKD 2 million的税阶;其自第一港元利润起即按标准16.5%税率征税。
这常令设立第二家Hong Kong实体的企业感到意外,例如为新产品线、独立品牌或控股架构而设立,并假定两家公司都会自动获得较低税阶。该选择必须在集团内针对一个实体有意识地作出,并应根据预期由哪一实体承载更大的利润基础来决定,因为8.25%的节税价值在该实体上最为明显。
哪些属于应评税利润
应评税利润不同于收入,也不同于会计利润。它是在扣除可扣减项目后计算得出;这些可扣减项目是为产生利润而发生的真实业务费用,并且仅涵盖源自Hong Kong的利润。
| 概念 | 含义 |
|---|---|
| 收入 | 扣除任何成本前的总销售额 |
| 会计利润 | 按照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收入减费用 |
| 应评税利润 | 根据税务特定规则调整后的会计利润;部分费用虽然属于有效会计费用,但在税务上不可扣减 |
对于离岸来源利润,经申请可完全豁免Hong Kong税项;这是不同于两级制税率本身的另一项且更为复杂的程序,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产生利润的活动确实发生在Hong Kong以外。该豁免不会仅因客户恰好位于海外而自动适用;关键在于底层业务活动发生的地点。
申报现实:审计先行
新注册成立的公司通常会在注册成立后约18个月收到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发出的首份利得税报税表,且该首次申报适用特别延长期限。报税表必须附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;Hong Kong公司须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之前,由Hong Ko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对其年度账目进行审计。
这意味着实际顺序是:全年保持最新记账,财务年度结束后进行法定审计,然后计算并提交利得税申报;顺序如此,不能跳过。没有持续记账却直接想着“年末再处理税表”,是中小企业最终迟交申报的最常见原因,因为审计本身无法基于混乱的记录推进。
示例:利润为HKD 3.5 Million的咨询公司
为使两级制计算更具体:
- 首HKD 2,000,000应评税利润按8.25%征税 = HKD 165,000
- 剩余HKD 1,500,000按16.5%征税 = HKD 247,500
- 应缴税款总额 = HKD 412,500
- 按全部HKD 3.5 million计算的有效税率 = 11.8%,而非原本适用的16.5%统一税率
这项计算即体现了该制度的全部利益;且每个集团仅适用一次,并仅适用于已作出选择的实体。
两级制税率之外还有哪些事项
| 项目 | Hong Kong立场 |
|---|---|
| 资本利得税 | 无 |
| 股息预提税 | 无 |
| VAT / GST | 无 |
| 离岸来源利润 | 可经申请获得豁免,独立于两级制税率 |
2026年实务要点
两级制税率确实为独立中小企业带来实际利益,但并非集团内每个实体都会自动适用;它也不会免除适当记账和及时年度审计的基础要求。只有在正确实体上作出选择时,HKD 165,000的具体节税才会实现。全年保持记录更新,而不是在申报时重建账目,才是真正能够在不陷入合规匆忙的情况下享受该利益的企业。
加入讨论
有问题或见解要分享吗?
我们的商业专业人士和行业专家社区随时为您提供帮助。在下面分享您的想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