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稅率
Hong Kong 自 2018 起實施兩級制利得稅制度,首 HKD 2 million 應評稅利潤按 8.25% 徵稅,超出部分則按標準 16.5% 稅率徵稅。對小型或中型公司而言,與制度推出前適用的劃一 16.5% 稅率相比,這可實質降低實際稅率;以剛好 HKD 2 million 利潤計算,每年可節省 HKD 165,000。
稅率本身並不複雜。企業通常出問題之處,是誤以為每個實體均會自動合資格、從一開始便錯誤計算何謂應評稅利潤,或在報稅表實際到期時才發現審計及申報流程比預期需時更長。
誰真正符合資格
在一組相連實體中,只有一個實體可選擇適用兩級制稅率。如一家公司控制另一家公司,或兩者直接或間接受共同控制,兩家公司即屬相連。若你的 Hong Kong 公司與另一家已作出選擇的公司相連,第二個實體並不會另獲一個 HKD 2 million 稅階;其利潤自第一元起即按標準 16.5% 稅率徵稅。
對於設立第二家 Hong Kong 實體的企業而言,這往往令人意外;該第二實體可能是為新產品線、獨立品牌或控股架構而設,企業卻假設兩者均會自動享有較低稅階。選擇必須在集團中為一個實體有意識地作出,並應根據預期承載較大盈利基礎的實體決定,因為 8.25% 的節省在該實體最具價值。
何謂應評稅利潤
應評稅利潤不等同收入,亦不等同會計利潤。它是在扣除可扣稅項目後計算,即為產生利潤而招致的真實業務開支,並且只涵蓋源自 Hong Kong 的利潤。
| 概念 | 涵義 |
|---|---|
| 收入 | 扣除任何成本前的總銷售額 |
| 會計利潤 | 按財務報告準則計算的收入減開支 |
| 應評稅利潤 | 按稅務特定規則調整後的會計利潤;部分開支雖屬有效會計開支,但未必可作稅務扣除 |
源自離岸的利潤可經申請後完全豁免 Hong Kong 稅項;這是有別於兩級制稅率本身且程序更複雜的安排,須提供證據證明產生利潤的活動確實在 Hong Kong 以外進行。客戶所在地在海外並不會自動令豁免適用;關鍵在於相關業務活動的所在地。
申報現實:審計先行
新成立公司通常會在成立後約 18 個月收到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發出的首份利得稅報稅表,而該首份申報通常有特定延長期限。報稅表必須附有經審計財務報表支持;Hong Kong 公司須先由 Hong Ko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審核年度賬目,方可提交利得稅報稅表。
這意味著實際順序是:全年保持最新簿記、財政年度結束後進行法定審計,然後作利得稅計算及提交;順序必須如此,沒有捷徑。在沒有持續簿記的情況下直接說「年結時再處理報稅表」,是中小企最常導致逾期申報的原因,因為審計本身無法在紀錄雜亂的情況下進行。
實例:利潤 HKD 3.5 Million 的顧問公司
為具體說明兩級制計算:
- 首 HKD 2,000,000 應評稅利潤按 8.25% 徵稅 = HKD 165,000
- 餘下 HKD 1,500,000 按 16.5% 徵稅 = HKD 247,500
- 應繳稅款總額 = HKD 412,500
- 按整體 HKD 3.5 million 計算的實際稅率 = 11.8%,相對於原本適用的 16.5% 劃一稅率
這就是制度利益在一項計算中的完整體現;而且每個集團只適用一次,並僅適用於已作出選擇的實體。
兩級制稅率以外的其他事項
| 項目 | Hong Kong 立場 |
|---|---|
| 資本增值稅 | 沒有 |
| 股息預扣稅 | 沒有 |
| VAT / GST | 沒有 |
| 源自離岸的利潤 | 可經申請獲豁免,與兩級制稅率分開處理 |
2026 年實務重點
兩級制稅率對獨立中小企確有實際利益,但它並非自動適用於集團內每個實體,亦不會免除妥善簿記及準時年度審計的基本要求;而確切的 HKD 165,000 節省,只有在正確實體作出選擇時才會實現。全年保持紀錄更新,而非到申報時才重建紀錄的企業,才是真正能在沒有合規混亂的情況下取得利益的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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